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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志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,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原则,实事求是记述坛丘自然、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。

二、本志上限因事而异,尽作追溯,下限至20007月坛丘镇撤并为止,年度数据统计至1999年,图、照延至20153月。本志记述的境域范围是20007月坛丘镇撤并前行政区域。

三、本志按照“横排门类,纵写史实”原则,采用述、记、志、传、图、照、表、录等体裁,设卷、章、节、目、子目、孙目6个层次,正文设1769255节,采用语体文编写。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,辅以记事本末体。

四、本志纪年,新中国成立前用朝代年号纪年(包括民国纪年),相同的朝代年号纪年在每个目首次出现时加注公元纪年。新中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。以民国38年(1949年)56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坛丘为“解放前、后”分界线。民国前的月、日用农历,“现”“今”均指下限年。年代前不加世纪的均为20世纪。

五、本志人物遵循“生不立传”原则,收录断限内坛丘籍知名人士和在坛丘工作时受奖的客籍人士。人物立传限于坛丘籍已故的有影响人物,以卒年为序。人物简介收录坛丘籍副团级以上干部(离退休时享受)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物,地级市以上代表会代表,地级市以上获奖人员和一些知名人士,以生年为序。人物表中先进模范人物以获奖时间先后为序,副团级干部按生年为序,革命烈士以牺牲年份先后为序,进士、举人以中进士、举人年份先后为序。

六、本志频繁使用的名称首次使用全称,其后用简称。历史地名、机构名称和官职一般均按当时称谓。下限年还存在的单位以下限年称谓为准,括注曾用称谓,下限年不存在的单位以撤销时名称为准。凡未用全称的“省”“市(县)”“镇”,均指江苏省、吴江市(县)、坛丘镇。

七、本志资料来源于档案、史料、志书、报刊,专著及口碑资料等,均经核实载入,一般不注明出处。各项统计数据均由统计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提供。

八、本志计量单位一般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为准。历史采用的计量单位名称照实记载,需换算者,用括号注明其换算值。耕地面积采用传统习惯以“亩”为单位。